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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五十一章 解决的办法!新的法制!

退位让贤
为了防止这个名为“廉政司”的新生机构,最终异化成一个尾大不掉、祸乱朝纲的特务组织,重蹈前朝锦衣卫以及东、西厂的覆辙,他深思熟虑,大刀阔斧地削减了其几乎所有的实质性权力。

四处流动的廉政司人员,事实上变成了一群特殊的“钦差”。

他们既非捕快,亦非判官。

他们更像是皇帝的眼睛,是深入帝国肌理的无数探针。

所不同的是,这双眼睛背后,站着的是君临天下的皇帝本人。

在要求官员配合调查方面,他们手握着比任何比御史都更有分量的“圣命”。

任何官员的搪塞与不配合,都将被视为对皇权本身的藐视,其后果,无人能够承担。

他们与锦衣卫,东西厂等特务机构完全不同,没有特务机构那般大的权力。

反倒有点类似于后世的“调查记者”,但在要求官员配合上,又有“圣命”在身。

与“调查记者”直接向公众披露不同,廉政司的调查结果始终严格保密。

另一方面,这双眼睛所看到的一切,并不能与“调查记者”那般,将消息公之于众,更无权借此煽动舆论,兴风作浪。

官员的贪腐情况,尤其是那些影响恶劣的案件,不适宜直接公之于众。

贸然公布,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恐慌,再或是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。

最妥善的处理方式,是先详细汇报给朱允熥这位帝王,由他定夺后,再根据实际情况,有所选择地适度向老百姓公布,方为上策。

故而,廉政司调查所得的所有信息,无论多么惊世骇俗,都只能通过最机密的渠道,汇入皇帝一人的御案之上。

最终,如何判断,如何处置,决定官员的荣辱生死、乃至一个家族兴衰荣辱的利剑,始终且必须唯一地,掌握在皇帝自己的手中。

这既是至高无上的权力,亦他身为皇帝必须独自背负的,如山之重的责任。

对于调查中发现的贪腐官员,朱允熥深知,必须遵循正常的司法程序,而非特权机构越俎代庖。

这些人,绝不能自行其是,将官员直接带走审讯。

由于廉政司人员四海为家,行踪不定,他们难以与地方官员形成利益勾结,滋生“贪腐同盟”。

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完全免疫于诱惑。

当官员发现自己的贪赃枉法之举被揭露时,极有可能花费重金贿赂。

面对巨额金钱的强大冲击,许多人难以坚守底线,心中的信念可能瞬间瓦解。

朱允熥对此症结,提出了三管齐下的解决办法。

首先,严苛的选拔机制。

他要的,是胸怀一腔热血,矢志涤荡官场污浊的热忱新人,而非那些深谙潜规则、圆滑世故的“官场老油条”。

唯有心无旁骛、不通人情世故、不懂官场繁文缛节之人,方能秉公无私,不为外物所扰。

其次,施行高薪养廉。

这些廉政司人员常年奔波于各地,加上交通工具匮乏,没有后世的飞机、高铁、汽车,长途跋涉之艰辛不言而喻。

因此,给予他们优渥的俸禄,既是对其辛劳付出的合理回报,同时筑起一道抵御诱惑的防线。

试想,若他们身陷贫困,又怎能不被金钱腐蚀?

高薪,方能使其免于后顾之忧,坚定不移地履行职责。

当然,高薪只能并不一定能养出“清官”。

所以,第三道关卡,便是严密细致的内部规章制度。

一旦发现任何收受贿赂或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者,必将严惩不贷,绝不姑息。

这不仅是对个人的震慑,更是对整个团队廉洁自律的庄严宣告。

此外,为了进一步杜绝串通舞弊的可能,每次赴同一地区调查的人员都随机调配,绝不重复。

即使有官员妄图买通前一批廉政司人员,也无法保证能得逞于下一批。

这种动态轮换机制,极大地增加隐瞒的难度。

朱允熥所构想的这个机构,并非凭空而生,而是博采众长,融汇创新。

它巧妙地结合了后世“廉政公署”的监督精髓、“调查记者”的探查能力,以及大明王朝既有的“探听司”与“锦衣卫”之长处,最终独具匠心地孕育而生。

起初,朱允熥曾考虑过是否赋予他们如同“廉政公署”类似的权力。

让他们直接拘捕涉案官员,展开彻查。

然而,经过一番缜密的推敲,朱允熥意识到,类似“廉政公署”的机制,或许在一座城市中能够卓有成效地发挥作用,但一旦将其放置于一个幅员辽阔的帝国之中,其自身便极易遭受腐蚀侵蚀。

毕竟,大明天下之大,他这位帝王岂能事事亲力亲为,躬身监管所有角落?

若将重权尽数委派于这一机构的官员,在缺少监管和制约的环境下,权力寻租,弊端滋生,几乎是难以避免的宿命。

权力越是膨胀,可能引发的问题也便越是巨大且深远。

因此,朱允熥认为,必须适度收敛其权力边界。

然而,仅仅拥有“调查记者”那样的权限,又显得过于微薄无力。

那样进行的调查,往往只能触及事物的皮毛表象,难以深入症结核心。

官员们可以巧妙回避,甚至直接拒绝配合,运用种种手段阻挠调查的深入,使得真相难以浮现。

在一番反复权衡与深思熟虑之后,朱允熥最终决定,赋予这个新设机构约谈官员的权力,即可以礼貌地请官员“喝茶”问询,以了解实情。

但不赋予其直接拘捕,强制带走官员的权力。

“探听司”这类机构,因其纯粹的秘密侦查性质,与“廉政司”这种更趋于公开化监督的机构,存在本质上的差异。

秘密打探情报固然有其独特的优势,但其局限性也同样显著。

试想,如果调查人员不能随意公开其身份,百姓和官员又怎会心甘情愿地向他们提供真实有用的线索呢?

这无疑极大地增加了情报获取的难度。

而“廉政司”则截然不同。

他们可以光明正大地出示证件,亮明身份,当百姓知晓其职责后,便能主动将自己所了解的内情,向廉政司的人举报揭发。

一些正直的官员,也能将自己掌握的官场违法乱纪行为,向廉政司揭露。

如此一来,廉政司所能掌握到的消息,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,自然都远超探听司这类秘密侦查机构。

“那么,对于廉政司,陛下准备如何定其品级呢?”徐妙锦轻柔的声音再次响起。

朱允熥嘴角勾起一抹笑意,从容答道:“廉政司内部,自然也设有高低有别的职级。”

“毕竟,总要为廉政司的人,预留一条向上晋升的清晰通路。”

他顿了顿,语气稍变,道:“然而,廉政司独立于现有的政务体系之外,他们的职级,将与朝廷的九品官阶毫无关联。”

“所有廉政司的官员,在官阶上皆为白身,但却拥有见官不拜的特殊权力。”

“无论面对何等品级的官员,他们都可平视对话,秉公而论。”

朱允熥将自己设想的整个方案,巨细无遗地倾泻而出。

说完廉政司,接着又说起了工程建设。

“必须引入严格的工程造价评估机制,并设立专业的评估机构来执行此项任务。”

“此外,设计与建造环节必须彻底分离,以杜绝其中滋生的猫腻。”

“更关键的是,我们还要设立独立的质量监督部门,全程监控工程的品质。”

“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,要实现终身责任制。”

“日后出现问题,要追朔到一开始的设计和建造方。”

“是谁的责任,就由谁负责。”

“出了问题,就追究谁。”

“工程一旦兴建,后续他要担一辈子的责,永远成为高悬在他头上的剑。”

“如此一来,他自然战战兢兢,不敢从中贪墨太多的银两,致使工程质量沦为‘豆腐渣’。”

后世的工程建设规模远超当下,因此在监管方面早已发展出一套臻于完善的体系。

尽管后世的方法也并非尽善尽美,但与当前大明对工程建设的粗放式管理相比,无疑要严谨周密得多,直接借鉴引入,便是最明智的选择。

当然,朱允熥并非全盘照搬。

在许多细节上,他都结合大明实际做了精妙的改良。

毕竟,后世那些看似严密的制度中,同样不乏人为故意留下的漏洞,以及一些不太好的地方。

他将整个体系的设计理念娓娓道来,并详尽阐述了这样做的深层缘由与必要性。

徐妙锦一边听,一边不住地点头称赞,甚至情不自禁地轻拍双手,由衷赞叹道:“熥哥哥,世人都传你有天纵之才,是千年难遇的明君。”

“我平日里总见你没个正经的样子,仿佛只知嬉笑玩乐,今日才真正见识到熥哥哥深藏不露的经世之才!”

“熥哥哥所提出的种种举措,无一不是老成谋国的治世良策。”

“恐怕即便诸葛孔明再世,也难以构想出如此精妙绝伦的方略!”

朱允熥淡淡一笑。

这可并非他以一己之力凭空创造。

拥有前世的广阔见识和超前眼光,有现成的成熟经验可供借鉴,他自然能找到远比大明当下之人所能想象的更优解决方案。

站在巨人的肩膀上,自然能比别人看得更远。

对徐妙锦的夸赞,他没有回诮,却提起了一件旧事:“你可还记得先前向朕拦路鸣冤的席照雪?”

徐妙锦微微颔首,表示记得。

朱允熥的眼神深邃了几分,缓缓道:“她弟弟的冤案迟迟未能昭雪,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,便是官官相护。”

“官场之上,关系网盘根错节,纠缠不清。”

“官员们不愿为了一个寻常百姓的冤屈,去轻易得罪同僚,乃至因此而损害自身利益。”

“因此,一旦有官员做出了错误的判决,其他官员宁愿装聋作哑,视而不见,任由这桩案子一错到底,沉冤莫白。”

“在他们眼中,黎民百姓的身家性命,又怎能比得上官员的仕途前程呢?”

“席照雪弟弟的冤情,其实要平反昭雪并非难事,真正的难点在于,如何彻底杜绝此类‘官官相护’的行径再度上演。”

朱允熥的指尖轻敲桌面,道:“朕这几日一直在思索此事,最终决定从法部着手,设立巡回法庭。”

“审理案件的法官,本应只关注事情的来龙去脉,依据大明律法,明察秋毫,秉公执法。”

“然而,即便朕已下令各地设立独立的法房、法科,但他们终究还是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主政官员的影响和掣肘。”

“地方官员出于自身的考量,难免会徇私舞弊,偏袒一方。”

“法房、法科与地方官员之间的往来愈发密切,便愈难做到公正判决,其超然独立的地位也将荡然无存。”

“而巡回法庭则完全不同。”

“巡回法庭将由法部直接派遣审案官员,他们专司审理各类案件,职责明确。”

“其最大的特点在于,他们直属于法部,完全不受地方官府的控制和影响。”

“这样一来,便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判案过程中所受到的各种干扰和压力,确保审判的公正。”

“此外,由于巡回法庭的官员并不在地方常驻,他们与当地官员没有深厚交情,更无密切往来。”

“彼此之间,分属不同的体系,无须顾忌地方上的人情世故,也不必担忧得罪地方官员。”

“如此一来,他们在裁断案件时,便能真正做到对黎民百姓、地方豪绅,乃至朝廷命官,都一视同仁,秉公执法。”

“以后案件凡是经过了县衙法房与府衙法科的审理,若仍有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,既可向省城的法署提出上诉,亦可选择直接向巡回法庭提起申诉,确保冤情能够得到更公正的审视。”

“除了巡回法庭的设立,地方司法体系也必须进行一场彻底的革新。”

“法者,天下之重器!”

“往后,无论是县衙的法房、府衙的法科,还是省衙的法司,都将全面施行独立的管理体制。”

“它们的财政开支和人事任命,将不再归属地方管辖,而是由朝廷直接拨款,法部垂直管理。”
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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